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发文明确,要在此前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的基础上,推动集采项目代理向省市集中采购机构集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吉林省财政厅提出,为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地域限制,采购人可自主择优选用地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向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实施计划,可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直接委托省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选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预算单位的委托,按吉林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