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学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作出系统性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通知》明确,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规定,按要求参加培训。参训人员范围涵盖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全区所有在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其中,各预算单位参训人员除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政府采购专管员外,还应包括本单位内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的相关人员,如采购需求制定、合同签订、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