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登录查看】氢气瓶生产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日。联系方式:【登录查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邮编:057550,电话:【登录查看】电子邮箱:fxjkfqsp@163.com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开内容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批复日期1【登录查看】氢气瓶生产项目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肥开审批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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