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登录查看】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将该规划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涉及地段相关利害人广泛关注,提出宝贵意见并以书面材料形式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反馈给我单位,截止日期满无相关意见材料即视为无意见处理。本次公示时间为7天联系电话:【登录查看】邮箱:2274171666@qq.com附件:【登录查看】二六年九月十八日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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