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通〔2019〕6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县政府对【登录查看】起至【登录查看】现行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6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重新修订或重新公布,现予通告。一、《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二、《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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