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55号),加快推进长宁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县文广旅游局起草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旅游企业气价水价与一般工业企业气价水价同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现将文件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登录查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长宁县司法局(邮政编码:644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旅游企业气价水价与一般工业企业气价水价同价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