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要求,为大力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撑,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和能力,我县将无偿的对全县(包括乡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查范围、对象:长宁县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上有房产证、土地证但不确定坐标位置的房屋。集体土地、没有证书、已经确定坐标位置的房屋不在此次权籍调查范围内。二、调查内容:全面查清城区(包括乡镇)范围内所有房屋的坐落、面积、权属等信息,包括房屋权利人、权利类型、门牌号、土地证号、房产证号、权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