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妹:你于2024年左右未经批准占用博罗县罗阳街道小金村塘佛小组地段土地【TF71-6】建设铁皮棚房等建筑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请你收到本《协助调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接受调查。逾期不到或不如期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你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1. 本人身份证原件;2. 用地相关证据材料;3. 其他证据材料。前来接受调查人员系你委托的代理人的,应当提交书面、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联系人:林文冲电 话:6260361地 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465号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