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社会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登录查看】二、征集项目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均可以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征集原则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存量纳管项目可适当放宽面积和规模要求。四、征集项目类型(一)居住存量房屋:包括既有闲置住房、人才公寓、长租公寓、服务型公寓、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