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26-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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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登录查看】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平政〔202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按照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经【登录查看】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照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12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60元;对多层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层按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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