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登录查看】法》(粤府教督函〔2017〕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号)、《【登录查看】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通知》(粤府教督〔2025〕1号)及《【登录查看】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佐证材料指引>的通知》(【登录查看】)等文件要求,我市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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