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有效维护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适用范围各级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指导意见的通知》(晋财购〔2025〕94号)要求,将金额10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业(含安保、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纳入跨省远程异地评审范围;对涉及医疗设备、信息化系统及设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