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湛涵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办法》第五条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会商决策机制,第十一条将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比例、专家选取办法等交由采购人内控制度确定。由此可见,《办法》在采购方式、评审人员和进口产品采购等事项上,赋予了采购人更为清晰的自主管理权限。然而,单位内部存在的由谁决策、依据什么决策、决定如何执行等问题,亟须各单位通过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来解决。理顺职责权限健全会商决策机制采购人应依托现有政府采购归口管理体系,明确业务、采购、财务、资产等部门的职责,列明采购启动、采购方式选择和简化程序等事项的决策权限。严格对照《办法》要求的内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