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印发《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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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查看】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采购人履职尽责,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者和项目采购主体‌,对采购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采购人应贯彻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要求,对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制订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活动、组织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第三条(预算主管部门管理责任)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督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部门统筹,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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