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厅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财政票据是指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票据》和专项收费缴费单。财政票据是单位和部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的法定原始凭证。一、票据领购(一)由厅财经处统一向省财政厅票据管理部门办理票据的购买手续,由专人保管,定期与省财政厅票据管理部门进行票据购买数量的核对及办理已用完票据的注销手续。(二)厅机关及厅直事业单位需使用财政票据时,到厅财经处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单位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票据领用实行每次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