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登录查看】法》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明确我厅政府采购内部运行规程,促进我厅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按本级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如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各类专用票据、证件印刷;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