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登录查看】法》已经【登录查看】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登录查看】起施行。省长:林树森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登录查看】法第一条 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占用或者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依法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自行治理。无力治理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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