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水建[2009]3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各市(地、州)水利局,省水利厅质量监督中心站,各市(地、州)水利局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试行。原《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同时停止执行。各地、各单位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改进建议时,请及时函告我厅建设处。附件: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试行)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