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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4本机关发现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十一条,《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川财规〔2023〕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安岳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整改。安岳县财政局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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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4本机关对医疗支持服务(N5120212025000100)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安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安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整改。安岳县财政局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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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9本机关对路灯采购安装项目(二次)(N5134372025000089)实施财政监督,发现雷波县瓦岗镇人民政府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雷波县财政局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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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9本机关对2025年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N5100012025001121)实施财政监督,发现项目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应予废标”,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川省财政厅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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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2本机关对绵阳市气溶胶(颗粒物)激光雷达组网监测系统(N5107012025000105)实施财政监督,发现绵阳嘉瑞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本机关决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绵阳市财政局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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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0本机关发现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根据在《2024年局机关专用设备、专用材料购置》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4000114)采购活动中,涉案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项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的描述,缺乏具体判断标准,属于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之情形。,本机关决定:责令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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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0本机关发现四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行为。根据在《游仙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建设项目设计单位》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4000070)采购活动中,涉案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约定“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测绘、规划”,未列明具体的技术规范、标准,属于采购采购需求不明确。,本机关决定:责令四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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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0本机关发现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根据在《游仙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4000032)采购活动中,涉案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服务方案”评审项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的描述,缺乏具体判断标准,属于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之情形。,本机关决定:责令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进行整改。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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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0本机关发现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按规定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行为。根据在《游仙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4000001)采购活动中,涉案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后续服务”评审项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的描述,“服务方案”中存在“不完整、有缺陷、或不满足”的描述,缺乏具体判断标准,属于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之情形。2、采购人未按规定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本机关决定:责令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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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0本机关发现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根据在《2024年局机关专用设备、专用材料购置》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4000114)采购活动中,涉案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项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的描述,缺乏具体判断标准,属于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之情形。,本机关决定:责令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进行整改。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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