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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质疑答复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2025-04-18质疑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地址:南宁市金浦路2号邮编:530000负责人:王会贤联系人:梁怡邦本中心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对《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NNZC2025-G3-100012-NNSW)采购需求进行质疑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具体详见附件。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18日附件信息: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质疑答复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docx(2.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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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质疑答复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2025-04-18质疑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地址:南宁市金浦路2号邮编:530000负责人:王会贤联系人:梁怡邦本中心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对《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NNZC2025-G3-100012-NNSW)采购需求进行质疑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具体详见附件。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18日附件信息: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质疑答复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docx(2.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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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财政局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2025-04-18宜黄县财政局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2025-04-18]附件下载: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宜财购诉〔2025〕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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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质疑答复书(南宁市极识科技有限公司) 2025-04-18质疑人:南宁市极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三号楼3层303邮编:530007法定代表人:庞建联系人:李双凤本中心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对《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NNZC2025-G3-100012-NNSW)采购需求进行质疑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具体详见附件。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18日附件信息: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质疑答复书(南宁市极识科技有限公司).docx(84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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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质疑答复书(广西恒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04-18质疑人:广西恒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D座D1303号邮编:530022法定代表人:冯辉洋联系人:王品尧本中心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对《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NNZC2025-G3-100012-NNSW)采购需求进行质疑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具体详见附件。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18日附件信息: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质疑答复书(广西恒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docx(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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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质疑供应商:广西冠通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252号综合楼二楼206室邮编:530022联系人:谭毅联系电话:13877174349授权代表:谭毅联系电话:13877174349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252号综合楼二楼206室邮编:530022你公司关于驾驶人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重)[NNZC2025-C3-990080-GXRZ]项目的质疑书,我们于2025年4月14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对质疑答复告知如下:1.关于质疑事项1:成交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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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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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质疑答复书(广西锐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2025-04-18质疑人:广西锐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华府商住小区2#楼1单元2403号房邮编:537000法定代表人:庞培杰联系人:韦金松本中心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对《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NNZC2025-G3-100012-NNSW)采购需求进行质疑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具体详见附件。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18日附件信息: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城域网租赁服务采购质疑答复书(广西锐鑫达商贸有限公司).docx(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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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南埠所家具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公告 2025-04-18质疑人:杭州市**********商行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详见附件附件信息:质疑回复函.pdf(3.5M)质疑函.pdf(90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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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04-18本机关依法对旺苍县城乡幼儿园建设项目(户外玩具)(N5108212025000005)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第七十三条“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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