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确认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小心承担法律责任!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0日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王永锋案例回顾某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就医疗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开标后,该项目共有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供应商A、B得分排名第一、二,分别列为第一、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代理机构于4月1日将评标委员会签署的评标报告交给采购人,并提醒其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截至规定时间,代理机构未收到采购人确认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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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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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