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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规定,我中心对2017年11月16日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即新系统保证金进行梳理统计。截止2025年6月30日仍有部分应退未退保证金还滞留在我中心保证金账户上。为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对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发出通知,并...分类: 新闻资讯发布时间: 2025-07-11来源: 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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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7月1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要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分类: 新闻资讯发布时间: 2025-07-11来源: 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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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领域移动数字证书(CA)成功接入全国互认体系,实现数字证书跨省域、跨平台互认共享等全国互认功能,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新动能。一、打破地域壁垒,破解“一地一锁”痛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实现省内CA互认基础上,按全国统一标准接入移动数字证书全国互认共享APP,通过“全国互认清单目录”和“点对点”互联机制,实现“一地注册、全国通用”——市场主体只需通过全国互认APP购买一次证书,即可在全国已互认的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现身份认证、电子签章、标书加解密等功能...分类: 新闻资讯发布时间: 2025-07-11来源: 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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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规定,我中心对2017年11月16日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即新系统保证金进行梳理统计。截止2025年6月30日仍有部分应退未退保证金还滞留在我中心保证金账户上。为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对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发出通知,并...分类: 新闻资讯发布时间: 2025-07-11来源: 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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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武汉市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方案》(武财采〔2025〕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武汉市硚口区财政局2025年6月20日分类: 新闻资讯发布时间: 2025-07-11来源: 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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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根据《硚口区持续改进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硚政办〔2025〕3号)《全区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硚纪办〔2025〕4号)文件,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知如下,详见附件。分类: 新闻资讯发布时间: 2025-07-11来源: 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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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的问题,反映我区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有待提高、未全面免收履约保证金等情况。针对反馈的问题,现对我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进行工作提示,请区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提示事项认真组织落实。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的问题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分别于2022、2023、2024年印发《2022年硚口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硚财〔2022〕11号)《硚口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硚口区...分类: 新闻资讯发布时间: 2025-07-11来源: 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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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07-11]附件下载: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购〔2025〕7号).pdf分类: 新闻资讯发布时间: 2025-07-11来源: 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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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各地(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施行之日前还未发布中标、成交结果的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已发布中标、成交结果的,可不执行《通知》规定的措施。附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分类: 新闻资讯发布时间: 2025-07-11来源: 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