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这些要素不可设为评分项!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9日来源:招标采购那些事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评审因素的具体设置,特别是哪些条件可以设置成评审因素,哪些条件不可以设置成评审因素,很多一线采购人员把握得不是很准确,导致采购工作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很多项目因设置的条件不合理,导致对供应商实行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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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
2025-06-19
来源:
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