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变更后应当重新公开采购意向吗?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来源:政府采购信息问:母公司和子公司可否分别加入不同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母公司与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可以组建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但不得分别加入不同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不公平竞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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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
2025-06-03
来源:
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