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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本机关发现资阳市水务局在“资阳市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200012018000057)”中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机关决定:责令资阳市水务局进行整改。资阳市财政局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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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本机关对“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N5116232025000131)实施财政监督,发现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存在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本机关决定:责令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整改。邻水县财政局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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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本机关发现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硬件升级)(项目编号:ZYZFCG(2015)058号)”中存在未按规定确定采购需求;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本机关决定:责令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改。资阳市财政局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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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本机关发现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资阳市城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绿地景观改造提升工程苗木采购项目(一期)(项目编号:ZYZFCG(2016)080号)”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设置为评审因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本机关决定:责令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进行整改。资阳市财政局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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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本机关发现资阳市中心血站在“四川省资阳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项目编号:ZYZFCG(2014)035-1号)”中存在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不规范、违规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资料保存不完整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机关决定:责令资阳市中心血站进行整改。资阳市财政局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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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本机关发现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在“四川省资阳市交通运输局资阳市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5120012019000226)”中存在采购资料不完整、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机关决定:责令资阳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整改。资阳市财政局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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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本机关对天网一、三期租赁服务(N5106012024000069)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德阳市公安局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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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本机关对医院无线网络建设(N5106012024000202)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德阳市人民医院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机关决定:责令德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整改。德阳市财政局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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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本机关对车辆号牌(N5106012023000286)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德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本机关决定:责令德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进行整改。德阳市财政局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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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本机关对2025年软件集成实施服务(N5106012025000215)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德阳市口腔医院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决定:责令德阳市口腔医院进行整改。德阳市财政局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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