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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7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雅安鑫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雨城区雅州路216号锦秀华庭二、基本情况经调查,雅安鑫联贸易有限公司在更新公务用车项目(N5133382025000003)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本机关决定对雅安鑫联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96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得荣县财政局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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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7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成都博巍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街12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成都博巍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更新公务用车项目(N5133382025000003)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本机关决定对成都博巍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00元。得荣县财政局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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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7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多营镇金康东路28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在更新公务用车项目(N5133382025000003)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00元。得荣县财政局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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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7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成都创聚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振中路15号2幢2层二、基本情况经调查,成都创聚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得荣县葡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采购项目(N5133382024000079)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本机关决定对成都创聚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00元。得荣县财政局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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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7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四川鑫源盛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广和二街88号4栋10层16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四川鑫源盛泰贸易有限公司在得荣县葡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采购项目(N5133382024000079)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本机关决定对四川鑫源盛泰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6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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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7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成都豪晟农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2号4幢1层4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成都豪晟农资有限公司在得荣县葡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采购项目(N5133382024000079)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本机关决定对成都豪晟农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00元。得荣县财政局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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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6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成都泽和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507号1栋1单元1层7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成都泽和盛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地膜采购(二次)(N5111022024000021)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泽和盛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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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6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崇州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地址):崇州市永安西路26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本机关决定对崇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崇州市财政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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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6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黄怀丽二、基本情况经调查,黄怀丽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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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6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马新勇二、基本情况经调查,马新勇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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