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搜索

地区范围:
-
得荣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得财采监〔2024〕10号) 2024-08-30四川康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由得荣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你公司代理的“得荣县2023年群专结合监测预警项目”(项目编号:N5133382023000019)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机关。得荣县财政局2024年8月2...
-
宣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4-08-30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四川淼之晟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南岳村2组凤栖E栋1层营业1楼1号二、基本情况四川淼之晟商贸有限公司在参与宣汉县马渡关学校“其他家具(合同包一)(编号:N5117222023000135)”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淼之晟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92.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宣汉县财政局2024年8月27日
-
得荣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得财采监〔2024〕5号) 2024-08-30得荣县应急管理局:我机关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你单位在“得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救援物资及地震灾害防治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3382023000031)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政府采购合同未在法定时间内公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机关责令...
-
得荣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得财采监〔2024〕4号) 2024-08-30得荣县林业和草原局:我机关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你单位在“得荣县下拥至子庚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道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编号:N5133382022000073)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政府采购合同未在法定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在法定时间内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
-
得荣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得财采监〔2024〕1号) 2024-08-30得荣县行政审批局:我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在“得荣县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33382023000023)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二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
宣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4-08-30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达州银衍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达州市高新区七河路秦巴智谷智造园9号楼2楼5号二、基本情况达州银衍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四川省宣汉县职业中专学校“五星职校创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及专业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畜牧防真机房实训室、外科手术室建设(编号:N5117222023000024)、采购包7””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达州银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6105.1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
得荣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得财采监〔2024〕7号) 2024-08-30得荣县水利局:我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在“得荣县玛依河(又名玛曲)八日乡学巴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编号:N5133382023000013)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二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三是未按规定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政府...
-
得荣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得财采监〔2024〕8号) 2024-08-30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由得荣县水利局委托你公司代理的“得荣县玛依河(又名玛曲)八日乡学巴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编号:N5133382023000013)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机关。得荣县财...
-
宣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4-08-30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四川淼之晟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南岳村2组凤栖E栋1层营业1楼1号二、基本情况四川淼之晟商贸有限公司在参与四川省宣汉县职业中专学校“五星职校创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及专业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畜牧防真机房实训室、外科手术室建设(编号:N5117222023000024)、采购包7””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淼之晟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663.06元,列入不良行为...
-
得荣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得财采监〔2024〕3号) 2024-08-30得荣县林业和草原局:我机关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你单位在“得荣县奔都乡木格村实施生态景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33382023000021)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政府采购合同未在法定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在法定时间内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
查找结果
找到约2009条相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