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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0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芦山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含特巡警大队、芦阳派出所业务用房)空调、电器、家具等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8262024000060)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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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0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芦山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含特巡警大队、芦阳派出所业务用房)空调、电器、家具等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8262024000060)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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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财政局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2024-12-23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及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集中采购机构展开了包含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执行情况、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建设及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本次检查,我市集中采购机构常规性得分为94分,另因荣获省级以上奖项、开展远程跨区域代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供全省采购人享用等情况获得7分的额外加分,总分1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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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4〕300号) 2024-12-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宜宾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包1)”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122)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无效,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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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4-12-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358)(包1)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无效,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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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4-12-11行政处理结果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攀枝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069)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第17包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攀枝花市财政局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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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4-12-11攀枝花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攀枝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069)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成交)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攀枝花市财政局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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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邻财采〔2024〕40号 2024-11-29邻水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邻水县民政局:我局根据《关于移送广安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发现问题情况的通知》发现你单位在“邻水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095)中,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以上事实有《关于移送广安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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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广财采〔2024〕59号) 2024-11-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广元市公安局禁毒查辑专用装备(二次)竞争性谈判项目(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10)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成交中标供应商。广元市财政局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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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邻财采〔2024〕43号 2024-11-29邻水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局根据《关于移送广安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发现问题情况的通知》发现你单位代理的“无创脑水肿动态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6232022000179)、音体美器材等设备采购(三次)(项目编号:N5116232024000061)”中,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告。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九条: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政府采购货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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