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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政务办招标[2020]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各部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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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务办招标[2020]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司法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对2016年印发的《河北省关于建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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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20-09-01河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冀政务办招标[2020]1 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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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19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8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定于8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19日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省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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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细则 2020-08-13河北省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细则冀政务办招标[2020]2号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15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本细则所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是指: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违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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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3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务办招标[2020]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河北省各类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我办结合我省实际,对2015年印发的《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8月13日河北省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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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0-06-28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建市〔2020〕6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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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06-12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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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加强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020-06-09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加强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唐住建发[2020]50 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改进和加强电子招投标活动监管,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2019年第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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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9-11-29河北省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财采〔2019〕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为帮助指导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的货物、服务的采购人准确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规定,依法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的货物、服务的范围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的货物、服务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建设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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